OKOK,我承认我的题目很"小报"地夸大题目来吸睛.
不过要分享一年前发生的事啦,还是等到准准一周年才放上来哦.
话说, 2009/10/10 2145HRS, 我从大姐家回程PUCHONG途中, 由于过了SUNWAY TOLL小塞一段路, 由于和后座的妈妈谈话分了心, 由于累了想快点到家, 结果把车稍开快一点(也不过80罢了啦)却突然意识前面的车我跟到太近了于是紧急煞车将车缓慢下来, 后头迎来却"碰"了一声再"碰"一声, 就这样我的老公金龙鱼就被3P鸡奸了, 后头那"支"也弯了下来.
很幸运, 没有人命伤亡, 女儿在前座吓醒了不过完全没有惊吓到, 妈妈饱受惊吓所幸没有伤及她还在接受治疗的腰骨. 我嘛, 还真的第一次面对酱的问题, 只好致电叫老公来帮忙.
下了车, 惨变三文治的灵鹿车主, 也饱受惊吓, 不停问我为什么紧急煞车, 我只好说前面紧急煞车, 如果我不紧急煞车就是我撞到别人了. 还好撞在一起的人都是斯文人, 灵鹿车主感觉是要去宗教活动的人, 第三辆则是英雄车, 驾父亲车的马来少年.
同时, 就在我们撞在一起时就有载满一家人出外的拖车员经过, 非常高效率地OFFERED他的服务, 希望你接受他的服务. 在大马, 很多拖车员都是烂仔出身的, 可悲的是就算你有权你也觉得难以拒绝. 撞一撞, 我也忘了可以打给KURNIA这回事.
结果上了警局报了案, 也因为这个经验, 又增加一个"知识". 写了报告书, 就要接受盘问一下咯. 警员拿了3个玩具车, 就问到底碰撞声是"碰"了一声再一声, 还是一声"碰"从后方来了才碰上我的尾巴.我也不懂他为什么酱问, 到后来我才了解这又是一个"吃钱"的手法, 拖车员后来告诉我, 灵鹿车主真的老实到绝种, 差佬要帮他避免影响NCP也不要, 坚持说是自己撞上前方了才被后方撞上. 你看, 大马的恶魔是不是无所不在?? 唉...
结果我的金龙鱼被送到SUBANG JAYA的一个车厂, 拖车员信心满满的告诉我10天内就搞掂, 很天真很傻的我却相信了.这些简直是狗屁!!
结果单单等ADJUSTER来鉴定赔多少钱都要超过10天, 我的车结果4/11才出院. 虽然我是家庭宅妇, 不过还是有一定程度的不便咯. 当中和车厂交涉也领教什么叫做"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
另一厢, 有人告诉我, 车拿去修理所带来的不便可以向保险索偿的. 不过没有人告诉我真正的TERM & CONDITIONS. 好啦, 师奶发钱寒, 有钱拿几辛苦也要试啊. 哦, 阴险的车厂, 问她我的情形可以讨多少, 结果BILIPALA很多文件要准备, 只好花RM50叫他们弄文件去, 反正赔偿(LOSS OF USE): 20天X RM 60: RM 1200, 有赚啦.
结果的结果, 我就像典型的大马人监督政府不力, 等到忍无可忍去询问, 原来 KURNIA发现文件不齐, 没被追查的案件就放一边凉快去, 所以文件还没交到对方P&O公司. 当然, 大马到处没有问责文化的, 一句TAK TAU LAH SIAPA URUS KES INI的所以也没有人该被FXXX, 我也剩些力气吧, 反正也改变不了什么.
结果再结果, P&O终于来信了还以为要领赔偿金来补身养气, 哈哈, 猜多少? RM30X 2天:RM60. 天啊! 跟人家斗长命酱久, 我得到的才60-50:10块钱, 呸, 当我是乞丐嘛~ 询问内行人, 才得知, 其实LOSS OF USE只是根据你的车需要修理的时间来作赔偿, 而不包括你的车被禁锢没做半样的日子,还加一句痛心疾首:保险是降低你的损失,不是给你赚钱. @~@ (欲哭无泪)
自己拿东西来搞了酱久却"得果吉", 怎么可以酱对我~~
所以经过我不屈不饶的精神再上诉, 我在11/8/2010终于收到我的"血汗支票"RM90, 妈的!
老公, 钱真的很难赚, 辛苦了.
后记:
1.撞了赶快打给保险公司来处理最好.
2.有谁不幸撞了,可以向我讨教.
3.这个事件告诉大家, 永远记得保险公司宗旨: 降低你的损失,不是给你赚钱.
4.大家小心驾驶.
虽然事情已经过了一年, 法律上我可以大声说罪不在我, 谁叫你跟我太近,(事实上,那种距离和车速,任谁都会撞上) 良心上, 对这两位我的疏忽受害者, 还是深深感到歉意. 对不起!
2010年10月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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